咸宁市保监局 :被误导的保费该不该退回?!

来源:楚华看点     时间:2020-11-18 07:15:50    浏览量:
分享到:

          日前 ,周女士向咸宁市保监局投诉太平洋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有关人员存在保险销售误导的事实,要求退还全部被误导的保费;周女士认为,该公司业务主管镇某林以佣金诱骗其入职,夸大宣传收益,误导她买多重保险,隐瞒周女士儿子早产健康,请求吊销太平洋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镇某林从业资格证书,并对太平洋咸宁中心支公司进行处罚,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周女士介绍,其被误导保单号分别为:保单号:200011504145691,生效日期:2015年6月29日。保单号:200011504145692,生效日期;2015年6月29日。
         据介绍,2015年3月9日,周女士因儿子早产出生住院,恰好朋友王某新医院探望,说现在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上班,让周女士考虑给小孩保险,周女士说等孩子满月后再考虑。于是,王某新在周女士出院后,带业务总监镇某林到周女士店内多次推销保险,以镇某林保险业务精通为由,对方“帮助”周女士推荐相关险种,争取最大化收益。
          镇某林说周女士小孩早产风险大,买个保险以防万一,眼看周女士还在犹豫,镇某林怂恿周女士:可到太平洋保险公司上班,“既能轻松带孩子,买保险还可以返佣金”。
        周女士碍于朋友情面,也惧怕日后孩子有什么风险,再加对方百般诱惑,以专家自居的镇某林替周女士设计了三款保单,一份“新安怡”,可以报住院医疗,一份“宝宝安康”可以保重疾,一个“样样红”。
 
微信图片_20200921092708.jpg
 
          因为周女士自己不懂保险,又经熟人推介,当时周女士的孩子仅两个月,也看不懂合同条款,就全权让王某新和镇某林代办,保险公司入职办理手续和保单录入全部是他们代签字代办,本以为这合同买了也是熟人经办就认为没事了。
        直到2015年年底,周女士孩子发烧住院,住院费大概3千多元,待出院后前往太平洋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报险,岂料一个月过去了也没动作,周女士此前买保险时对方承诺只要资料齐全,一个星期理赔就到账,不料周女士和太平洋客服联系,客服联系当地网点给她回复,说周女士隐瞒小孩早产,所以不给报销,只能全额退款给周女士。     
       周女士前往柜台办手续,找到之前诱导她录保单的两人,对方互相推诿,王某新说镇飞林怕保单审核通不过,故意不填,镇某林说不是他录的,是王某新,让周女士找王某新协商处理,周女士考虑与王某新的朋友交情,想一想金额也不大,自己就承担孩子的医药费。
       为此, 周女士也反复思考:“如果是我隐瞒有关事项,按照保险合同怎么可能全额退款,这其中肯定是他们自己理亏,为自己业绩利益,故意隐瞒早产,避免审核通不过,如果当时审核通不过,我肯定不会买这三份保险,后来咨询客服,客服说如果小孩早产,买新安怡保单审核肯定不会通过,太平洋保险工作人员完全是欺骗消费者不懂保险,代为填写健康没注明早产恶意隐瞒实情,明显是镇某林清楚明白却违规操作,只为他们个人利益最大化,完全不管消费者,幸亏孩子是小病住院,自己垫了,如果大病住院保险公司更是扯皮?!”
        到了2020年6月间,周女士另外两份保单到了续费时间,当她看到太平洋公司发来的收益,结果五年的总共收益才几百元。“每年交大概1万2千多,已经交了6万多,结果才3700的收益,跟之前讲镇某林说的完全不一样,我打电话问联系我续费的业务员问她怎么回事,她一直说在外面忙,没回复,于是在网上搜到太平洋客服电话咨询,结果打了电话我才吓一跳,当是镇林飞所讲的收益都是骗人的”。
          值得一提的是,镇某林曾诱导周女士,每年交12000元是教育险,孩子25岁时合同终止,也可以存在里面不取,结果客服说的与镇某林完全不一样,说主险祝福金1000多,一直到60岁才能取,(这个60岁客服说是客户自己设置的时间,而周女士买保险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如实告知,都是对方代录的,周女士说,如果自己知道内情,根本不可能设置那么长时间领取。
          针对另外附加的三个险,其实周女士买险时仅认为是单项教育险,结果还有祝福金,生日金,管家服务,很多都是周女士没听过的保险用词;当是对方诱导周女士“教育险高收益”,并未告知是分红保险,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镇某林当时告知周女士至少可以翻一番,结果听了客服的计算结果后得知,孩子18岁后开始每年领1万多,四年大概7万八,然后25岁可以6万多,合同终止,一起加起来领14万多,周女士总共交了12万多,六年仅收益一万多元。
      周女士把客服说的情况跟镇某林反映,结果被对方继续忽悠,“说这款保险好,收益比银行高,有意把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混淆,自己也跟子女买了,说是客服不会算,不专业,不是这样收益,请问太平洋客服都不专业,我还能相信谁?”
       目前,周女士多次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交涉无效后,只好向咸宁市保监局书面投诉,希望咸宁市保监局替消费者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针对周女士向咸宁市保监局的投诉反映,(邹宇)
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  环球网络早报
 

上一篇:又是圈套!看新闻赚GT,全球博览再玩传销之路!

下一篇:人民日报曝光392所“野鸡大学”,毕业证一文不值!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