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奸被不予立案跳水库自杀明志,留遗书称嫌犯叔叔在公安局!

来源:楚华看点     时间:2023-08-28 13:06:2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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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有没有“嫌犯叔叔在公安局工作”这个因素呢?

  强者之怒,血溅五步;弱者之怒,自杀求公!

  8月24日,海南文昌的程先生通过网络求助称,其妻子义女士于2023年7月15日在家里被当地一水果店老板黄某强奸,报警后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被羁押的黄某释放三天后,妻子受不了刺激跳水库自杀,目前尸体仍在医院太平间。

  该求助信息经曝光后引发媒体关注。

  相关信息显示,根据嫌犯黄某的种种行为证据,他涉嫌强奸的事实几乎是“证据确凿”。

  一、受害人女儿程女士打电话质问嫌犯黄某时,黄某称愿意拿3000钱补助受害人;

  二、嫌犯黄某曾拿着一箱饮料到受害人家,提出补助受害人家1万元寻求和解,并在一张大意是“本人与义女士发生关系,赔偿义女士精神损失1万元”的手写字据上签字;

  三、受害人家属向嫌犯黄某称要报警时,黄某求饶称,“不要报警,我给你15000元现金,就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了。”;

  四、黄某一直想给钱了结事情,还曾微信转账给程先生4000元,但程先生没收;

  五、派出所将嫌犯黄某抓获后,嫌犯多次向派出所警察提出做见证想双方私了,遭受害人家属拒绝;

  六、医院检查单显示义女士存在被强奸或诱奸的可能。

  

  以上六条行为证据,可谓是一环扣一环,从理论逻辑上充分证明了嫌犯的犯罪事实。

  但让义女士及其丈夫难以接受的是,当时派出所表示黄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案件已经由文昌刑警大队接手后,等来的结果却是嫌犯被释放了。

  理由是:证据不足。

  

  警方所称的“证据不足”,极有可能是指黄某没有留下DNA证据。由于义女士没有文化不懂得保存证据,被强奸后洗了澡,可能将DNA证据清洗掉了。

  但是,难道没有DNA证据就无法定强奸罪了吗?

  当然不是。DNA固然是重要证据,但肯定不是唯一证据吧。

  所以,在黄某被释放的第三天,义女士接受不了既败了名声,强奸她的黄某还被逍遥法外这个结果的刺激,跳水库自杀。

  一个本就无比艰辛的家庭,由此分崩离析。

  值得关注的是,义女士在自杀前,曾留下一份遗书,并在遗书里透露了一个两重要细节:

  一,疑似办案人员曾质疑义女士身上没有抓伤,衣服没有被抓扯烂。这和“反抗不够激烈不算强奸”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二、义女士被强奸时曾被黄某威胁,说打架时别人都怕他,他有个叔叔在公安局工作。

  

  一个连嫌犯都通过种种“此地无银三百两”行为来证明了“确有其事”的案件,一个连派出所都表示嫌犯已涉嫌强奸并由刑警大队接手侦破的案件,为什么一下子就变成“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了呢?

  强奸罪的法律证据确实很难固定,特别是在事发时间长了的情况下,证据收集更是难上加难。

  但再难,也难不过嫌犯用行为自我认账吧!

  那么,在“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背后,究竟有没有“嫌犯叔叔在公安局工作”这个因素呢?

  我虽然相信公安局的党性和秉公执法的公正性,但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

  该起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当地警方迅速发出通报称,“经查,我局已受理死者家属的刑事复议申请。目前,已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复查,复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受害人已经用生命去讨要一个公道,希望警方严查蛛丝马迹给她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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